白银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来得及吗?60日期限怎么算?
白银的朋友经常问我们:“补偿标准低得离谱,可文件都下来了,是不是晚了?”不晚。只要还在法定期限内,你就有资格申请复议。今天把《行政复议法》里跟征地补偿最相关的几条规定讲清楚,对照着看就知道下一步怎么走。
一、什么情形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列得很明白:
- 第(五)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 第(六)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放到征拆场景里,就是这几类东西你可以拿来申请复议:征收土地的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行政机关对赔偿申请作出的答复。你手里收到的“文件”,先看落款机关和文种,基本就能判断属不属于复议范围。
二、60日期限,到底从哪天起算?
这是最容易踩坑的一处。第二十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后面还有两句很关键: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比如大病住院、自然灾害这类情况,不用慌,障碍一消除接着算;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你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信息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最后一条对征拆当事人特别有用:很多补偿决定文书上根本不写“如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XX申请行政复议”,这种没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形,期限就不从送达那天起算,给你留的空间要大得多。
另外,第二十一条还有一条兜底: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房屋土地都算不动产,一般不用担心过了这个“最长保护期”。
三、向谁申请复议?
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落到白银的情况:如果补偿决定是白银市某区政府或区自然资源等部门作出的,一般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如果文件是市级部门作出的,同样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书里写清楚“请求撤销XX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就行,具体管辖拿不准的,可以先把材料递到政府复议机构,材料不符会书面告知你补正。
四、听证,不是只有法院才有
很多人以为只有打官司才有开庭这一说,其实复议阶段就有听证。第五十条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可以组织听证。
补偿标准争议、区片地价适用争议这类案子,通常都能往“重大复杂”上靠。第五十一条还规定,组织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五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所以收到听证通知,能到就到,这是当面把话说清楚、让复议人员听你讲的机会。
五、复议多久有结果?
第六十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也就是说,最慢九十天左右,复议机关就得给你一个书面答复,不会无限期拖着。
六、复议之后还能告吗?
第十条写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征拆类的复议决定基本不属于“最终裁决”,所以复议不满意,后面还有法院这一道关口。先复议、再起诉,两轮机会,别在一棵树上吊死。
七、甘肃这边,复议前先把这两件事想明白
一是标准。白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基数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现行标准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2023年9月3日印发、有效期3年),白银市各县区按文件划分的区片编号执行。复议时如果对方拿旧标准、错区片来算,这就是实打实的依据错误。
二是程序。依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3号)第二十八条,征收土地要发布预公告、开展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要在公告期和听证程序里抓住窗口提出来。错过了程序里的提意见机会,复议时再主张程序违法,证据上就要多花力气。
再提醒一句:行政复议不收费,这是第八十七条写死的。碰到“先交钱才帮你递材料”的,基本可以判断不正规。
写在最后
这类案子我们接触下来,白银、陇东地区当事人的普遍困扰不是“不懂法”,而是“不知道期限这么紧、程序怎么走”。60天听着不短,一犹豫就过去了。手里有补偿决定、评估报告、征收公告这些文件的,先把日期理一遍,看看送达时间到没到60日、文件上有没有写清楚复议权利,这两条直接决定你还来不来得及。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所引法律以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