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到底有哪几笔?这几项钱一分不能少
先说明白,下面这些不是凭感觉讲的。甘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三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以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3号,2021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2022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甘肃土地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安置,都适用这部办法。
一、补偿不是一笔“打包钱”,而是好几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
- 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比如机井、大棚、围墙、硬化的晒场;
- 青苗补偿费,比如地里还没成熟的庄稼、果树;
-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甘肃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也写得很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足额落实到位的,不得强行征收、占用被征收土地。很多地方给农户的方案,把这些揉成一个总数,看着不少,拆开一看,青苗没算、附着物没算,社保只字不提,等于悄悄少给了一大块。所以拿到方案,先别急着看总数,要逐项对着清单核对。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甘肃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甘肃现行执行的标准,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2023年9月3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全省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区片并编号公布,具体标准因区片而异,例如兰州市城关区Ⅰ级385314元/亩、七里河区Ⅰ级307079元/亩、西固区Ⅰ级285971元/亩,全省各地标准以该通知附件为准。2020年8月12日印发的《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甘政发〔2020〕41号)同时废止。
这里有两件事要提醒甘肃的乡亲们:一是区片综合地价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也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这几项要另外算;二是要分清你所在的市(州)、县(市、区)和区片编号,确认对方用的是不是你所在区片的现行标准。如果对方拿好几年前的旧标准来算,就该要求按现行公布的标准来。
三、还有一笔“社保钱”,最容易被忽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甘肃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也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保后征、应保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这笔钱进的是社保专户,关系到以后的养老,不是发到个人手里的现金,但它实实在在是征地成本的一部分。甘肃现行执行的是《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25〕23号,2025年3月26日发布施行):被征地农民指被政府统一征收承包集体所有土地(含草原、草场)、具有本地户籍的16周岁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次征地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乘以征地比例;补贴对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乡镇初审、县市区审核并在村内公示不少于10天;征地报批前,申请用地单位应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划入预存账户。方案里如果对社保只字不提,一定要问清楚安排了没有、按什么标准补贴。
四、房子怎么补?记住“先补偿、后搬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甘肃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足额落实到位的,不得强行征收、占用被征收土地。
三种方式,原则上要保障居住条件,不能让你拆了房、没了住处。而且顺序不能颠倒——补偿没到位、安置没落实,就让你腾房,这是违反规定的。
五、程序上这几个关键点,一定要盯紧
- 补偿构成:依据甘肃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区片综合地价:依据第二十七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预公告:依据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 预存款:依据第二十九条,征地补偿预存款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费能够及时足额支付;未足额预存征地补偿款的,不得申办征地报批手续,也不得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 社保:依据甘政发〔2025〕23号,坚持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征地报批前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划入预存账户,补贴对象公示不少于10天。
特别要注意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的程序节点,是你提意见、申请听证的窗口期。不少人等钱都快拨下来了才想起来找律师,方案早就定了,再想推翻就费劲。有异议,一定要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渠道提出来。
写在最后
甘肃是省份,全省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统一适用《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如果是城市房屋被纳入征收,走的是另一套——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程序,甘肃按《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86号,2012年1月1日施行)执行,以后再单独写一篇细讲。
征地补偿是个细活,差的往往不是政策,而是农户看不懂方案、错过了提意见的时间。如果你家正面临征地,建议先把这几样东西准备好: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自家的土地承包证和房本、地上附着物的清单和照片。拿不准哪一项算少了,可以先电话咨询,我们帮你对着方案逐项核对。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所引标准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